環保局今(16)日舉行廢輪胎回收擴大服務座談會,邀請機車及汽車公會代表共同參加。環保局長白智榮指出,廢輪胎為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環保署針對輪胎製造業者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用,腳踏車胎1.5元/條、機車胎4.5元/條、汽車胎依尺寸大小為21元至120元/條,再以此費用補貼廢輪胎處理業者處理費每公斤3.2元。
白局長表示,台中市100年縣市合併時汽機車數量約254萬餘輛,到去年底已增至257萬餘輛,廢輪胎數量也不斷增加,加上處理廠及再利用廠陸續在今年第1季歲修,部分紙廠已不再使用去化輪胎膠片助燃,致使機車行、汽車修配行或輪胎行堆置不少廢輪胎。
對此,環保局已協調台中市在地2家廢輪胎處理廠優先處理台中市廢輪胎,業者表示同意配合。此外,環保局並建議行政院環保署提高廢輪胎補貼處理費用,增加處理業者處理意願;同時,也積極輔導業者將廢輪胎膠片以產業用料輸出口。清潔隊也將協助廢輪胎收運,以增加去化管道及處理量能。
環保局提醒,輪胎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請民眾配合廢輪胎回收政策,不可任意棄置,堆置時應避免積水,影響環境衛生或孳生病媒蚊引發登革熱疫情。
各種廢輪胎擴大回收方式,包括腳踏車胎不限數量、機車胎5個以下,均可交由資源回收車沿街收運;機車胎5個以上,可與清潔隊預約專車收運;汽車胎部分則請業者自行載運至廢輪胎處理廠。
此外,環保局也開放各區清潔隊暫置場,只要是20個以下的廢棄汽車輪胎,可事先洽詢各區清潔隊,由業者自行載運至暫置場;其他如大貨車、遊覽車等特殊規格大型輪胎,則請業者自行依市場機制回收或洽廢輪胎處理廠。
(3/16*16)*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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