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表示,尊重監察委員行使職權,惟盼監察院能夠更為體察地方上對過去「假BRT」造成之民怨,以及在地民意對交通改革之需求。
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指出,前市府推動BRT藍線優先段,未能妥適考量台灣大到的交通特性,致當地交通肇事率增加,且因 BRT專用道占用現有道路容量,影響台灣大道整體交通服務水準,招致民怨,相關設施亦有疏漏,有違政府推動交通建設之美意,明顯有疏失;而接著,市府僅採認藍線優先段未具備BRT功能與效益,逕將多年規劃的BRT系統全盤廢止,不僅不符政府施政一致性,也有損市府形象。
對此,王局長說明,BRT藍線並無實施「專用路權」及「優先號誌」的條件,無法符合BRT最基本的需求,且專用道及專用車站設計也導致肇事率提高。此外,行控中心不具即時通訊指揮調度的功能,班次不足,往海線乘客需轉乘造成不便,種種缺失使前市府所謂的BRT,難以達到國際上BRT應有的標準,不符台灣大道的大眾運輸需求。
王局長強調,若政府只為了施政一致性,放任錯誤政策而坐視交通惡化,犧牲的不僅是市民「行」的權益,對市府的形象更是難以彌補的傷害;新市府上任後改革為「優化公車專用道」,不但阻止後續300億元的公帑浪費並癱瘓交通,同時促成原以「已有快捷巴士」為由駁回前市府捷運藍線計畫的交通部,終在去年底同意核定台灣大道興建捷運藍線系統。
針對監委誤指「全盤廢除」,王局長提醒,只要在台中,應該就知道原本的月台與車道都還在,革新為優化公車專用道使用後,反而提供給更多直行的幹線公車共同使用,效益和功能大增,盼監委明察。
另外,王局長也指出,監察院報告引用交通部「BRT無一定型式」的說法,他對此感到錯愕。他說,如果連嘉義縣沒有專用道的公車,只是在車上噴BRT字樣就叫BRT,「那交通專業都可以打包了。」王局長反問,沒有專用路權、沒有優先號誌的公車系統,也可以成為BRT是哪一個交通部官員說的?如果交通部真的這樣定義BRT,「真是世界第一天才。」
根據統計,實施優化公車專用道後,將原先行駛於慢車道的公車移入專用車道,共有9條路線整併到專用道,將慢車道空間還給汽、機車,台灣大道整體行駛時間縮短8至15分鐘,交通事故降低17%,整體車流績效慢車道提升20.63%,路口則提升7.81%。
運量部分,依交通部統計處公布六直轄市市區公車載客量資料,運量成長率台中市增加8.13%,在台北和桃園運量呈現衰退情形下,台中運量增幅高達六都第一。
王局長表示,除10公里免費外,去年7月推動300路至308路等9條台灣大道優化公車路線,也是成長的重要關鍵;而且,民眾對優化公車整體表現的滿意度,有近7成認同此政策可縮短城鄉差距,也肯定台灣大道交通變得更順暢,所有數據都顯示出將BRT改為「優化公車專用道」是正確且成功的政策。
最後,王局長也提到,前市府在103年採購的32部雙節車,已於去年11月與今年2月,租給台中客運、統聯客運、巨業交通,一年租金約3900萬元,高於折舊成本,目前都行駛於台灣大道,未來待整備完成後,將進一步行駛到沙鹿、梧棲、清水及高美濕地,除了可挹注市庫外,更達成活化雙節車的目標。(3/20*10)*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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