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白智榮表示,建商開發高樓建築時,開挖地下室須抽取大量地下水,依以往工程習慣均直接排入水溝,造成水資源浪費。為有效再利用,環保局日前於「台中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42次會議」中通過訂定「工地抽取地下水後再利用回饋機制」,要求開發單位設置適當貯水設備,並設置對外專用水龍頭,供民眾、消防局及市府各單位取水使用。
目前全市施工中大型開發案已有潤隆建設、富邦建設、聯聚建設、大陸建設、雙橡園建設及碧根建設等6家建商6處基地響應環保局政策,施工期間所抽取的地下水,經開發建商送檢確定符合地下水水質標準後,將設置對外水龍頭免費提供外界作為非飲用生活用水。
環保局指出,貯水可運用於灑水抑制粉塵、流動廁所沖廁、洗車用水、道路洗掃及植栽澆灌等,各公務部門及市民有需求者,可於建築物施工抽水期間洽各建商工地取水使用,除可減少自來水費支出,善用地下水資源也可緩解吃緊的水情。相關資訊已公布於環保局網站(https://goo.gl/kjkm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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