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道四號台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工程施作,國工局委託生管處辦理豐原區第六公墓遷葬作業,自105年4月2日起至105年7月1日辦理第一階段公告,遷葬地點為第六公墓中段土地;自105年6月2日至105年9月1日進行第二階段公告,遷葬地點為第六公墓北段土地。
公告期間,生管處除在現場設立大型公告海報說明,每一墓基也都插設小告示牌,還利用氦氣球高空公告、懸掛十數條大型公告布條、每一墓基以噴漆標示編號並詳細造冊,且於第六公墓現場設立服務站,供民眾登記認領申請,希望將遷葬資訊全力傳達給墓主知悉。
公告遷葬期間內,民眾須向豐原區公所或豐原納骨堂、第六公墓現場辦理墓主認領登記手續後,再通知墓主會同工作人員會勘後辦理遷葬,並申請發放發補償費。民眾並未完成認領登記手續,則無法通知到家屬辦理遷葬事宜。
有林姓家屬陳情先人墳墓被列為「無主墳墓」。生管處說明,由於在遷葬過程中,並未受理該後代家屬前來登記墳墓遷葬起掘事宜,該處在代為遷葬起掘,舉行法會安置,並於骨灰罐上標示出處(即墓區)、先人名諱及「台中市豐原區第六公墓國工局用地無主墳墓遷葬」。其中,所稱「無主墳墓」是指「無家屬辦理登記起掘」,而非指無後代子孫或無法辨識先人身分;如所代遷葬的墳墓無法辨識先人身分,才會於納骨罐中刻上「無名氏」。
對於「無主墳墓」定義造成民眾誤解,生管處表示歉意,未來對於代遷起掘的骨灰罐上將去除「無主墳墓」用語,避免類似誤會發生。(3/23*1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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