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性別平等教育自治管理條例草案」,共計8條條文,重點包括:地方政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代表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須有3分之1以上之家長代表、性別平等之教材及活動須先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實施等。
教育局表示,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訂定課程綱要及審定教科書的權責屬於教育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無權限。另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須具備校內行政職權、課程教學評量之專業、防治調查處理本法案件的專業等背景,且該委員會尚需聘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為委員,以符合學校所需。若規定家長代表須超過3分之1,恐使性平委員會專業比例失衡,並造成小型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籌組運作困難。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尊重議員對於中央法律的補充意見,將透過各種適當場合向中央反映議員意見,並期望在法制基礎上,共商穩定且健全的方式,兼顧教育價值、學生學習權益及家長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3/23*17)*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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