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表示,依據現行法務部「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規定,服務年資滿20年者,由行政院頒發行政院長獎,但對於服務年資滿30年以上的資深調解委員,並無進一步的獎勵措施。
台中市各區調解會調解委員,長期義務執行調解業務及協助民眾排解糾紛,而近3年台中市調解件數每年均逾2萬多件,調解成立案件經法院核定比率高達99.2%,調解績效斐然,多有賴各區資深調解委員的努力與經驗傳承,如豐原區主席鄧季春、西屯區主席劉常吉、北區主席黃戍生及神岡區委員蔡海龍等人,擔任義務調解委員已逾40年,累資調解成功案例達上千件,長年造福鄉里,並均曾獲頒「行政院長獎」。
林市長於去年指示法制局研提具體方案,向法務部、內政部建議增設「資深調解委員總統獎」,日前經中央採納並由內政部辦理實施計畫,將自今年起,頒發總統感謝狀予服務年資滿30年以上的資深調解委員,以表達政府對於資深調解委員的肯定與感謝。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台中市目前有16位調解委員服務年資超過30年以上,愈資深調解成效更好,每一個都堪稱是國寶。林市長上任後,市府積極讓中央看到市府與委員的努力,終於順利爭取設置此獎項,他也感謝中央採納建議,認為這是對調解委員努力奉獻的最大鼓舞。
(4/11*12)*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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