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表示,地政局長張治祥曾於去年11月23日參與黎明自辦重劃配地案四方代表協商會,促成重劃會承諾半年內不強制執行拆除,並請園方舉證建物為合法建築,整合7位建物所有權人一致同意不拆除的意見,希望讓此案圓滿。針對司法判決,市府則表示尊重,也期待各方尊重協議內容,化解紛爭。
前市府時期,台中市啟動多件大規模自辦重劃案,衍生政府無法有效且直接監督自辦重劃會與地主間的爭議,或是民事及行政訴訟不斷等弊端;此外,地方也經常反映,自辦重劃相關法令對原有地主不公。因此林市長上任後,即宣示市府「不鼓勵、不支持、且不再啟動大規模的自辦重劃」,並針對相關議題進行改革,避免類似爭議再起。
市府已於105年1月訂定「台中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及核定重劃範圍審查基準」,規範10公頃以上大面積重劃,不能以自辦重劃方式開發;10公頃以下的重劃也加嚴審核標準,針對「公自辦方式」、「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及「公有土地比例」三大核心進行規範以強化審查機制。
未來台中市大面積的整體開發區,將由市府以公辦方式開發,更可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另外,市府也提高公共設施用地比例,除符合公益目的,也避免重劃區僅開闢道路而無其他公共設施的常見缺失。以上努力,敬請社會大眾支持和肯定。(4/27*1)*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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