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9)日召開第2屆第5次定期會業務總質詢,市議員江肇國詢問,未來摘星二期計畫,不再每月提供3.3萬元補助,市府是否預計採取其他方式幫助青年創業?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摘星計畫青年自104年9月陸續進駐創業基地,市府每月提供創業獎勵金,最長補助兩年,至106年8月將滿2年,屆滿後將不再提供創業獎勵金。
她指出,摘星計畫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扶植青年拓展人脈,學習行銷、經營管理及塑造品牌,二年補助期滿後,雖不再提供創業獎勵金,但約有90%青年將在已打下的基礎下,續留基地繼續創業;勞工局也將延續計畫,持續以創業輔導協助及購置公共設備等方式,培育青年創新創業及降低創業初期的經濟負擔。
副市長張光瑤也強調,市府推動摘星計畫,補助獎勵金只是協助青年創業的方法之一,最終目的是希望讓青年習得一技之長,進而成功創業。
勞工局指出,青年於進駐基地近兩年期間,包括營業額、客源、建立自有品牌、工作室接案、拓展加盟店、參加競賽獲獎、產品研發等各面向,都較創業初期成長許多。
勞工局已針對摘星三基地青年一年多來的創業歷程、參與摘星計畫的心得與收穫、未來發展的建議及續留意願等進行資料收集及成效評估,將依執行成果調整規劃第二期進駐辦法,並將加強媒合產業及交流,協助青年強化自主創業的能力。(5/9*14)*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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