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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公布首波肉粽及配料檢驗 初驗4件不符規定已移外縣市調查

中市公布首波肉粽及配料檢驗 初驗4件不符規定已移外縣市調查
中市公布首波肉粽及配料檢驗 初驗4件不符規定已移外縣市調查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派員前往賣場超市、雜貨商店等處抽驗冷凍肉粽38件,檢驗包括生菌數、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等冷凍食品衛生標準,並抽驗鹼粽8件、豬肉40件、香菇24件、菜脯36件、鹹蛋黃14件等端午節相關食品,總計首波抽驗160件;檢驗結果1件肉粽初驗不符規定,3件菜脯檢驗不合格,均已速移至外縣市衛生局後續辦理。
此次肉粽抽驗初驗與規定不符的產品是西屯區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抽驗的「金滿意福粽」,檢出生菌數4700000cfu/g、大腸桿菌群>1100MPN/g,與規定不符;衛生局得知檢驗報告時已立即通知賣場下架違規產品並移至新北市衛生局續辦。
另外,衛生局也抽驗包肉粽常用配料,其中3件菜脯不合格是在大甲區仲信量販(超鴻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抽驗的「菜脯(碎)」、「菜脯(條)」檢出防腐劑苯甲酸2.05 g/kg及2.56 g/kg,超過標準值;另在西區蕭賢仁專業蔬菜批發抽驗「珍珠脯」檢出「甲醛 2ppm(標準:不得檢出)」,衛生局已將前述三項菜脯產品移至嘉義縣衛生局調查辦理。
防腐劑是合法食品添加物但有使用範圍暨限量標準,在人體新陳代謝中易被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體外,雖毒性較低但亦不可隨意添加於食品中或過量使用。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產製的食品若違法食安法第17條中央訂定衛生標準的規定得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可處3至300萬元罰鍰;提醒民眾購買冷凍食品時可留意包裝標示、產品效期、店家保存環境衛生等事項,以購買安心商品享用,健康過佳節。(5/11*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傅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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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7-05-11
  • 點閱次數: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