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甄選活動由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主辦,啟動記者會今(11)日市府舉行,由「FOCA福爾摩沙馬戲團」開場演出,其多位團員皆來自街頭,擁有街頭藝人證照,表演實力堅強,能結合傳統文化、特技表演、街頭文化及劇場藝術,每次演出都讓現場的觀眾驚呼連連。文化局希望以此種不同形式的跨界演出,呈現多元街頭藝術,也為6月即將展開的街頭藝人甄選活動暖身。
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街頭藝人甄選每年都獲得熱烈迴響,去年有1264組報名,通過率約5成;通過甄選者由文化局核發「台中市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為2年;目前街頭藝人有效證照者達1860組,開放展演場所為92處,街頭藝人們於城市各處發光發亮,為城市帶來新氣象。
報名街頭藝人不限個人或團體,甄選項目包括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和創意工藝類。審查項目包括技藝性、創意性、適切性、互動性等四項,由審查委員現場評選,每位委員的四項中通過三項,即表示同意甄選者過關,身障者的「互動性」審查項目一律合格;達該組出席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過關,甄選者即通過審查。
文化局特別提醒,為落實動物保護及預防禽流感,今年特別新增所有展演不得使用動物,另外也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或有害公序良俗等議題,希望甄選能與時俱進,符合社會期待。
文化局指出,落實管理,團體通過者將以團為單位,核發1張「台中市街頭藝人團體證」,不再個別發給每位團員。領有證照者,可在市內開放展演場所申請演出,但仍應事先向場所管理人申請場地使用許可。
2017台中市街頭藝人甄選活動訊息,可上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及台中市街頭藝人網站(http://www.buskers-taichung.com.tw/ )查詢。(5/11*17)*文化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簡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