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多數市民對汽機車噪音擾民深惡痛絕,而向警察機關檢舉投訴,卻也有部分駕駛對員警執法方式有所疑慮;市府警察局表示,由於多數機車消音器拆除與否,可透過明視檢查而得知,因此員警會於現場依個案認定是否拆除,若違規拆除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
但若是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即部分無法由外觀檢視排氣管內部的機車,因無法由外觀辨識據以判斷是否拆除消音器,均會同環境保護局及監理單位實施「環、警、監聯合稽查」,以儀器設備測量噪音分貝,以認定是否違規。
而若現場只有員警,而沒有環保、監理單位人員配合,則員警僅會於拍照、錄影蒐證後,通報噪音車檢舉網,並函請監理單位召回臨時檢驗。
警察局表示,如果民眾對警方執法方法及過程存有疑義,得個案檢附包括舉發單、現場照片等,向舉發單位進行申訴,該局將謹慎審核認定。
警察局也會持續加強宣導所屬員警,取締噪音改裝車輛應依規辦理,以確保執法品質符合程序正義及維護民眾權益,避免擾民。(5/11*10)*警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毛先生
聯絡電話:04-23289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