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將於2週內要求補習班報送教職員名冊進行檢核,並須落實至網站管理系統登錄及更新教職員名冊。市府除採現行「檢附三個月內良民證」等三層嚴密措施,也將與社政單位合作,加強稽查,保護補習班學生安全。
教育局表示,為加強維護中市補習班學生安全,即日起將全面要求補習班於廣告行銷時,使用教師真實姓名,並可加註別名;同時要求補習班將教師真實姓名公告於班內明顯處,以利家長及學生識別,補習班授課教師真實姓名登載與招生文宣附註教師別名核對,也將納入補習班稽查項目,以保障學生權益。
教育局並將於2週內要求所轄補習班,將教職員名冊報送教育局進行檢核,補習班也須落實至「台中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登錄及更新教職員名冊。教育局將與社政單位合作,共同查核現職補習班教職員是否有法規所列不適任情事,積極管理,避免類似不幸事件發生。
教育局也指出,教育局目前採「檢核良民證、定期稽查、要求依法即時通報」三層嚴密防護措施保護學生,補習班業者申請設立或教職員異動,均須以真實姓名報送身分資料予該局,檢核教職員近3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透過「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再次查核確認無不適任情事,教育局備查的資料均為授課教師真實姓名。
此外,並每年針對補習班進行公安研習,加強宣導落實教師實名制、良民證審核、性侵害及性騷擾法定通報責任,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教育局強調,將持續加強稽查、積極管理,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依「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51條規定,視情節分別為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等處分,如不改善,最重可撤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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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9)*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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