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該名勞工於廠房加工區從事衝床作業,因衝床模具上殘留異物,將手伸入加工件衝壓區內進行清潔時,誤踩踏啟動開關,且該衝床未具有符合規定的安全裝置,而遭衝床壓傷。
市府勞工局實施檢查後,已對科和技的衝床予以停工處分,並要求該公司提出完整復工改善計畫,經審核通過,無再發生災害危險之虞,才會准予復工;對於該公司違反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規定部分,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事業單位使勞工從事衝剪機械作業前,應訂定安全作業標準,使勞工得以遵循,並對勞工實施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提高勞工對於衝剪機械危害的防災知能。
另外,針對廠內衝剪機械機台老舊,欠缺安全化設備,應積極改善,保障勞工使用衝剪機械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傷殘事故一再發生。(5/12*7)*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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