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勞工局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的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
而這項條文自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只要僱用具有舊制勞工退休資格勞工的事業單位,在104年底前都要估算所需的勞工退休準備金,並且在105年3月底前補足差額。
但由於台中市環保局於縣市合併之初,承接原台中縣、市各鄉、鎮、市、區為數眾多的清潔隊員,造成舊制勞退員工爆增,目前環保局已致力籌措勞工退休準備金,而這也是全國不分縣市環保局都面臨的問題。
勞工局表示,已積極協助環保局依其舊制員工人數、退休年資、平均工資等資料,詳細精算應準備的退休金,並規劃各種方法,以逐步達到足額提撥,105年底環保局補提差額2億7,445萬9,364元,勞退準備金專戶餘額已達4億810萬7,663元。
環保局表示,106年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雖有866人,但是並非所有符退員工都會立即申請退休,目前該局每年平均約100人申請退休,環保局專戶準備金已足以支應陸續申退員工的退休金。對於符合退休但尚未申請退休的員工,環保局會逐年以預算編列及人事餘額提撥繳納,不會影響勞工退休權益。(5/13*10)*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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