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均為1.2%,非自住部分,也就是第四戶以上,稅法允許地方從1.5%至3.6%間自訂稅率,台中市目前非自住稅率採全國最低標準1.5%。而全台22縣市中,已有19個縣市也進行房屋稅調整,甚至還有兩個縣市調整第2次了,而就六都來說,其他五都均已調整,只剩下台中市尚未調整。
市議會今(15)日進行財政經濟業務質詢,市議員邱素貞、翁美春及陳淑華關心房屋稅是否調漲?要求市府審慎評估,房地稅基的調整應有相關配套機制,避免造成過度的經濟負擔及衝擊。
地方稅務局長陳進雄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今年台中市的確是要重新評定房屋的標準價格,核定房屋稅的標準,主要包括房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等,其中,參考建材種類等級的房屋標準單價,台中現行仍沿用台灣省73年間制訂標準,迄今已經30多年未調整,大幅偏離市場實際造價,與發展現況不符,影響租稅公平,這中間屢遭監察院及審計處糾正,現在正研擬朝合理化方向來進行,陸續也會聽取地方的意見。
陳局長強調,今年辦理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作業,林市長已指示必須苦民所苦、將心比心,站在體諒市民的角度,以兼顧民眾負擔及租稅公平,審慎評估考量可行方案,再提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
(5/15*12)*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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