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宏○海產有限公司」涉嫌將海鮮產品有效日期改標後販售,因涉及刑事責任函移台中地檢署偵辦;經昨日檢察官指揮搜查,發現部份鮑魚產品外箱標示有遭割除痕跡,且重新張貼標示「品名:冷凍鮑魚」,生產日期2016年05月06日,有效日期2018年05月05日的標籤。
同時,衛生局於現場也發現有尚未使用的標籤貼紙,並查產品相關報驗資料顯示,產品原始有效日期分別為2017年5月5日及2017年4月29日;業者坦承疏失將「冷凍鮑魚」重新貼標為有效日期2018年5月5日;衛生局也在該公司租借的冷凍倉儲現場發現有貯存逾有效日期的「冷凍割背白蝦仁」(有效日期:106年4月5日)。另外,現場還有無標示的蝦仁類產品共136箱12包,目前已責付業者保管,後續將由檢調單位釐清是否有違反食安法規定情事。
衛生局表示,依食安法規定食品業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貯存、販售逾有效日期食品,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標籤竄改或改標等情事,則移請檢調後續刑事偵辦。(5/19*6)*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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