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26)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張立傑關心台中消防車輛加裝LED爆閃警示燈的法規依據,以及使用情形、維護檢驗機制。
消防局長蕭煥章表示,統計104年共發生28件車身碰撞,以及9件車尾追撞交通事故,為使消防車輛穿越十字路口時,增加對左右來車的警示效果,並提醒後方車輛避讓消防車輛,消防局研議試辦消防車輛提升警示及識別效果方案,其中包括加裝LED爆閃警示燈、張貼反光標識等。
蕭局長指出,消防車、救護車執行緊急勤務時,均須依規開啟警示燈及鳴警報器,但民眾仍可能因未注意到消防及救護車輛通行,或避讓消防及救護車輛優先通行的觀念較薄弱,而導致相關交通事故發生,近期某縣市消防局連續四天發生救護車遭民眾車輛撞擊的意外事故,顯見針對消防及救護車輛的交通事故需採取因應措施,以保障執勤人員及民眾安全。
蕭局長說明,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5年2月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關於「消防車輛之定義及應備裝置」之規定,明定消防及救災車輛車體須裝置固定式閃光燈,至於安裝位置則未明確規範,因此除原有的車頭警示排燈外,消防局參考國外安裝案例及消防局交通事故發生情形,105年8月至9月間在三個分隊消防車輛的車身及車尾試加裝爆閃警示燈。
消防局指出,消防車輛合法加裝爆閃警示燈,試辦情形良好,各分隊駕駛人員都表示,加裝警示燈對提升車輛行車安全效果顯著,通過路口時來往車輛避讓情形良好。因此,由車輛養護相關科目支應採購經費,在105年12月間辦理公開招標,擴大實施其他消防車輛加裝,提升消防車輛行車安全。
關於議員所關心的車輛檢驗部分,消防局說明,監理機關是針對車輛須合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作檢驗,檢核消防車等「特種車輛」是否具備閃光燈、警鳴器等應備裝置,消防局均合乎規定辦理。
此外,各消防車輛安裝LED爆閃警示燈的標案採購過程,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於今年3月安裝完畢、4月驗收合格,且由承包廠商依約保固二年,保固期間若發生故障,廠商須依約更換全新品,舊品則交由廠商收回;各分隊使用至今,均沒有故障情形發生。
蕭局長強調,消防車輛加裝LED爆閃警示燈合法依規辦理,且試辦情形良好,進而擴大至各分隊實施,有助於有效減少消防車輛交通事故發生率,強化消防車輛行車安全,也保障道路駕駛人安全。
消防局表示,傳統救護車警示裝置多集中於車身前半部,經研議於救護車身兩側後端上方近車頂處、下方近保險桿處各加裝1組LED爆閃裝置;另外在後廂門開啟後門邊內緣兩側、駕駛座與副駕駛座車門開啟後門邊,也分別加裝LED爆閃裝置、紅色閃爍LED燈條。警報器部分,並設計警鳴音動作的同時,可按鈕指示避讓的廣播語音。這些強化措施也都已列為消防局日後受贈的救護車標準配備,以期提升警示及防護效果。
消防局也表示,除了硬體設備改善,該局也規劃梧棲區的舊BRT維修機廠為車輛安全駕駛訓練中心,並與新竹安全駕駛教育中心洽詢合作,完善緊急車輛駕駛訓練(Emergency Vehicle Operation Course, EVOC)的課程內容,以強化消防人員駕駛大型消防車輛的防禦駕駛觀念,降低消防車輛行車事故的發生率。
(5/26*19)*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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