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5月30日端午節為應放假之日,雇主若使勞工於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事業單位若事前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端午節與其他工作日調移,端午節則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不生工資加給問題。
另外,如果端午節當日適逢公司排定的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至於補休日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雇主若因業務上需要,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該日出勤上班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仍然出勤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也籲請事業單位留意最新法令動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落實照顧勞工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黃局長也指出,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也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休假規定。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下載「勞動權益通App」或至市府勞工局網頁(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查詢,也可撥打04-22289111分機35200、市府1999專線或至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服務中心櫃檯諮詢。(5/27*7)*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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