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昨(26)日並啟動專案查核,計清查台中市藥局及藥商共118家,共計通報下架8,035罐,均已停止供應該藥品。衛生局呼籲,藥商及藥局若有該藥品,應立即配合下架回收,已購買的民眾也請立即停用。
為確保國人用藥安全,衛生局積極查核中市藥品製造業者與販賣業者的藥品運銷狀況,以確保藥品出廠後的品質,並採取「預防在先」、「嚴密把關」措施,讓民眾用藥更安心。
衛生局表示,業者應遵守藥事法相關規定,經查獲違法製造或輸入藥品,製造或輸入者可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用藥安全疑慮,可洽詢藥師、藥劑生及醫療人員,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衛生局專線04-25265394分機5755,或至衛生局「藥您安全專區」網站( http://bit.ly/2rkgkl3 )查詢相關訊息。(5/27*11)*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傅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