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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依中央法令提供容積獎勵、地價稅減免 鼓勵老舊建築重建

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台中市政府依據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依屋齡、建築物構造等不同因素,最高提供1.3倍或1.15倍的容積獎勵,而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此外,對於重建計畫內有居住事實的經濟弱勢,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等協助,希望透過多元優惠措施,提高危屋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誘因,改善市容。
台中市議會今(2)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市議員江肇國建議市府研究建蔽率、容積率、與鄰地合建、貸款等各種優惠獎勵,提高簡易都更之誘因。
都發局表示,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目前中央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1.15倍的原建築容積,3年內提出申請,再給予法定容積10%獎勵。
另外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酌予放寬建蔽率建築物高度管制;在稅賦減免部分,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都發局也說,經輔導評估資金取得有困難,及自主重建基地者,市府將提供重建工程必要融資的貸款信用保證、居民協助與弱勢保障;對於重建計畫內有居住事實的社會及經濟弱勢,也給予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等協助,以加速整合重建提高居住安全品質。(6/2*14)*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7-06-02
  • 點閱次數: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