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民眾是台北人,先前因工作因素來到台中,於105年12月6日約19時30分騎車行經洲際棒球場附近第14期市地重劃區地段,誤入工區,撞上四平路上堆置用於鋪面的專用砂石料堆,導致摔車受傷。
市府表示,當天晚上工程廠商正在進行人行道改善,由於廠商巡查工作人員需要進出,因此開啟四平路與崇德19路口處的拉門,並於拉門旁設置護欄警示,該民眾騎車通過拉門誤入工區,進而發生意外。
市府指出,意外發生後,工程廠商與劉姓民眾至今曾進行3次賠償金協調,第一次於今年1月23日在14期重劃工程監造辦公室,第二次於3月28日在台北市議會第一會議室,第三次則於5月9日在北屯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會場,目前雙方仍尋求共識中。
市府強調,會持續督促工程廠商,基於同理心,積極與劉姓民眾完成協調賠償相關事宜。如劉姓民眾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慮,市府也將提供法律上的諮詢協助。
此外,該民眾也向市府提出國賠,市府指出,按《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該條所稱之「公有公共設施」,是指設置完成,且驗收合格,並已開始供公眾使用者,但此案當時仍在施工建造中,尚未完成,未符合國賠要件。(6/2*13)*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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