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5)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曾朝榮、江肇國、翁美春、張芬郁、李天生、何敏誠、劉淑蘭等均關心市府辦理社會住宅執行情形。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台中市原本無沒有社會住宅計畫,林市長上任後才大力推動,目前除了今年進行工程的 700 戶自建案與190 戶勞工住宅的回饋戶,及採購發包規劃設計的4案1,670戶與豐原後火車都更案回饋72戶;此外,明年也將辦理7 案社會住宅動工,戶數總計2,500 戶,明年將超過目標5千戶。
此外,為使民間釋出空餘屋並有效利用,市府配合中央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規劃今明兩年度1600戶包租代管住宅,以政府委託民間業者包租包管或代租代管的方式,出租中低所得家庭並進行管理,預期能有效作為中市社會住宅供給。
江肇國議員表示,市府提供「包租代管」的誘因不足,建議針對替代減免進行改善或調整,以及地價稅、房屋稅等減免措施,鼓勵閒置空屋的房東願意提供房屋出租,讓更多年輕勞工、弱勢朋友有房子可租,才能讓整體計畫成功。
對此,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都發局與地方稅務局已針對替代減免進行研議中。為獎勵公益出租,中央於房屋稅法第5條明定,公益出租人房屋稅比照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惟房屋課稅現值普遍偏離市場價格,且自住房屋稅率與其他供住家用者僅有0.3%落差。另外,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率為千分之二,非屬自用住宅用地之一般用地基本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十,且隨著不同區域土地地價之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因此現行之公益出租人,仍僅於房屋稅享有自住房屋稅率,地價稅部分仍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5倍以上,造成公益出租政策窒礙難行。
王局長強調,住宅法本次修訂特增訂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的依據,租稅優惠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的自治條例,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定之。包括地方稅務局、財政局、主計處、地政局、都發局等相關機關已進行研商,目前已由地方稅務局依據住宅法第16條規定研訂減徵自治條例草案,等自制條例草案通過後,將有利公益出租人、包租代管等政策之推動。
王局長也提到,為建置穩定的社會住宅財源,使社會住宅的興辦不致造成市府財政困難,市府今年已設置專用的「台中市住宅基金」,搭配具自償性的低利融資計畫,規劃向銀行借貸工程經費 111 億 500萬,並以租金收入逐年還款、減輕興辦負擔。
而台中市住宅基金目前有市庫投資的 8,000 萬元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投資的 3 億元,這些費用足資作為太平區永億段等 8 處社會住宅,共2,820戶的規劃設計費用、國有土地租用經費、融資利息費用。
王局長指出,社會住宅須具備區位好、機能好、建物好與租金公道等4大特色,依循這樣的概念,市府將更進一步提出「共好計畫」,利用社會住宅基地內開放的公共空間、半開放的共享空間,導入社會福利、青年創業、醫療關懷、公共藝術駐村等規劃,促進社會住宅整體發展,也是與其他縣市不同特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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