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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消防車加裝警示燈有效強化安全獲基層肯定 其他縣市也取經參考

為強化消防車輛行車安全及示警效果,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在符合現行法令前提下,從去年起陸續在車輛車身及車尾加裝LED爆閃警示裝置,至今未有遭側撞及追撞事故交通事故發生,同時保障消防人員及用路人安全,安全措施能量提升獲基層消防、義消肯定,其他縣市消防機關也洽詢,關心實際執行成效,研議作為實務運作安全參考。
市議員張立傑、張滄沂、尤碧鈴今(8)日在市議會總質詢關心雲梯消防車加裝LED燈的整體穩定性及標案適法性,指出為加裝LED燈而接用原廠雲梯車電源,恐會造成電腦操作不穩定,將影響雲梯升降救災功能。
林市長表示,消防因涉及救災相當重要,包括消防車及設備使用等均有其標準作業流程,他肯定蕭局長勇於任事,也十分專業,為了打火兄弟安全考量,希望減少車禍等相關事故,出發點良善;但採購過程如有疏失部分應確實檢討,LED燈設置在消防及救護車上的使用規範也需要一併釐清,至於議員所提採購經費、市場行情等資訊,則可做為市府參考。
消防局長蕭煥章表示,據統計已加裝LED爆閃警示裝置的消防車共126輛,其中雲梯車有6輛,除黎明分隊雲梯車保固期至今年10月份外,其餘雲梯車均已過保固期,消防局於去年試辦期間已徵詢雲梯車保固廠商保養專業意見,針對當時尚在規劃加裝的LED爆閃燈,是否影響雲梯車電腦及機電系統正常操作疑慮,與原廠專業維修技師討論。
經技術專業意見表示,爆閃燈全部開啟時消耗電量最多不超過4安培,其用電量極低,且爆閃燈是在車子發動時、發電機也開啟動作狀態運行,不影響電瓶電源,也不影響雲梯車電腦及機電系統正常操作,消防局在操作安全無虞情況下,接續辦理採購及後續加裝事宜。
蕭局長也表示,對於議員關心廠商投標適法性及得標總金額高於行情部分,本採購案是採公開最低價格標招標方式辦理,金額預估300萬元、未達鉅額採購可限制承商資格條件,如限制投標承商資格恐違反採購法,而有限制自由競爭違法情形。
此外,採購案為符合現有消防車輛使用,LED燈模組非市面通用尺寸規格,承商需另外開模製作,也要求LED燈模組須符合波長、爆閃頻率、防水防塵等級及檢附相關測試報告,且屬台灣產製品,於採最低價方式符合採購法情形下決標,決標後承商分別前往50處消防分隊現場安裝,每部消防車安裝時間約費時5小時,同時在完成驗收後兩年內,承商需負全部保固損壞換新全責,一切合法且如期如質完成。
蕭局長指出,消防車安裝爆閃燈至今年5月底止,已未再傳出消防車遭側撞與追撞情形,其經費的開支應用確實已達預防效果、減少車禍事故維修成本;相關經費來源是105年車輛器材保養維護年度預算經費,併在剩餘保養維護經費項下支應,並不影響年底消防車輛器材的保養維護。
消防局表示,以往消防車輛僅有車頭裝有警示排燈,統計發生事故原因,側面車身碰撞及車尾追撞極需重視,尤其在沒有光源處更為困擾,為此,依照內政部消防署規定,去年在三個分隊消防車輛的車身及車尾試加裝爆閃警示燈,試辦情形良好,各分隊駕駛人員都表示加裝警示燈有效提升行車安全,因此辦理公開招標,擴大實施其他消防車輛加裝。
目前其他縣市也在瞭解中市對於提升消防車輛警示及識別效果的做法,其中張貼反光條標識的方案更將於明年7月起成為全國政策,整體預期效益可觀。
(6/8*19)*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凃先生

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575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7-06-08
  • 點閱次數: 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