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以來,部分工班擔任外勤者,只領內勤一般事務性行政助理2萬2,979元薪資,大貨車駕駛也只領一般駕駛人員2萬5,018元薪資,遠低於一般市場薪資水準。調整後,外勤工班薪資升至2萬5,018元,大貨車駕駛則升至2萬9,636元。
市府建設局及公所外勤工班人員,屬於擔任全時技術勞力工作者;大貨車駕駛平日則負責駕駛高空作業車、抓斗車等大貨車工作者,二者皆屬外勤性質的行政助理。外勤人員平日多負責造橋鋪路、維護路燈、修剪路樹及行道樹,確保路平、燈亮、水溝通,颱風期間更是不分晝夜投入搶災、救災,工作性質較一般外勤工作危險。
為消彌部分外勤工班長期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並鼓勵外勤人員士氣,市府調整外勤工班人員薪資至2萬5,018元、大貨車駕駛至2萬9,636元,並經台中市政府人力專案小組審查,同意建設局43人及各區公所34人,自3月1日起調整薪資;其餘包括后里等八區公所8人則於建設局移撥高空作業車至公所後,開始調薪。
建設局表示,這次調薪將促使工作相同、效率相同的外勤工班人員及大貨車駕駛,達成同等合理的薪資給付,以達目前市場薪資水準,也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6/9*7)*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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