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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單親家庭 市府放寬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門檻

為照顧弱勢單親家庭及其子女,協助解決生活困難,台中市政府將放寬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門檻,社會局表示,未來台中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不再排除子女共同監護的單親家庭,改由以「父或母一方」獨自扶養的事實進行認定。
台中市議會今(13)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王立任、陳世凱等人均關心單親家庭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問題,希望市府放寬補助門檻,讓共同監護的單親家庭,但經濟困難者也能申請補助。
社會局表示,根據統計,105年台中市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人數約為7,497人,其中由單方監護比例佔80%,共同監護比例佔20%。雖然共同監護是指子女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上有許多單親家庭子女在父母離婚後,僅由其中一方照顧,其生活與經濟壓力往往壓得照顧者喘不過氣。
社會局指出,為照顧弱勢單親家庭及其子女,協助解決生活困難,未來台中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不再排除子女共同監護的單親家庭,改由依據「父或母一方」獨自扶養的事實進行認定。
若申請者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且有父或母其中一方獨自扶養的事實,即可申請;獨自扶養事實如認定困難時,則由社工員訪視評估;而子女屬共同監護者,計算家庭財產時,若符合扶助標準即予扶助。
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希望藉由放寬對子女共同監護者的限制,讓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成為弱勢單親家庭重要的支持力量,再配合社會局其他補助項目,給予弱勢單親家庭實際且必要的協助,減輕家長照顧及經濟負擔。(6/13*13)*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7-06-13
  • 點閱次數: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