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成員之一的何志揚律師表示,食安法施行細則第18條但書規定進口食品只有在販售前才需完成中文標示,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皆未要求業者標示食品的有效期限等重要資訊,導致衛生人員進廠查核,無從了解食材進口源處、生產製造及有效期限,讓消費者陷於食安風險。
與會的律師們也一致認為,新鮮魚肉容易辨識新鮮程度,但冷凍魚肉雖因冷凍而延長食品保存期限,但消費者無法透過食品外觀輕易了解食品新鮮情形,只有透過每一個供應鏈確實標示保存期限及保存方式,才能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感謝律師們發揮法律專業,結合時事,適時檢討食安法規不足之處。冷凍水產、肉品不論是否為即期食品都應該標示保存期限,呼籲衛福部正視散裝冷凍食品標示的問題,儘速修正食安法規。
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成立於104年間,律師團成員計有謝天仁律師、何志揚律師、楊盤江律師、陳怡成律師、陳振吉律師、黃淑真律師、黃茂松律師、黃秀蘭律師、張國楨律師、張英一律師、饒斯棋律師、江鍚麒律師等12名律師。
(6/16*16)*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康主任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