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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指定醫療機構醫師調查

按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病人非前二項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

若您有意願成為本市行政相驗指定之醫療機構,共同服務及圓滿往生者的人生終點,歡迎填寫附件調查表並回傳,本局將與您聯繫安排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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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7
  • 發布日期: 2023-1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