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
一、服務對象:65歲以上民眾(原住民提早至55歲),1年可接受評估服務1次。
二、服務內容:包含認知、行動、營養、視力、聽力及憂鬱六大面向的功能評估。
三、檢查結果及注意事項:
- 各項評估「正常」:由院所進行衛教。
- 任一項評估「異常」:院所提供衛教指導、連結社區據點、長照中心、或轉介醫療院所等,於評估後1個月致電或透過回診等方式,追蹤民眾身體情形,並於3至6個月間通知民眾回院再次進行評估,確認民眾身體健康狀況是否加以改善。
四、受理單位:本市委託之合作醫療(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