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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鑑定制度之說明?

身心障礙者鑑定:

以患者的「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等八大類,先由鑑定醫院之專科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鑑定,完成鑑定報告後,再由社會局派員進行需求評估並核發身障證明,以減少醫師與身障者的認定落差。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9-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