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病原
麻疹病毒(Measles virus)。
傳染窩
人為唯一之宿主及傳染窩。
傳染方式
經由空氣、飛沫傳播或是直接與病人的鼻腔或咽喉分泌物接觸而感染
臨床症狀
1、前驅症狀:發高燒、鼻炎、結膜炎、咳嗽和在發燒3-4天後口腔下臼齒對面內頰側黏膜上出現柯氏斑點(Koplik spots)。
2、紅疹:前驅症狀3-4天柯氏斑點出現後,會繼續發燒,並且再過24-48小時後典型的斑丘疹出現於耳後,再擴散至整個臉面,然後慢慢向下移至軀幹第2天和四肢第3天,皮疹在3-4天的時間內會覆蓋全身,並持續4-7天;病人出疹時病情最嚴重,且發燒至最高溫;皮疹出現3-4天後,熱度與皮疹即開始消退,皮疹退了以後,會出現鱗屑性脫皮及留下褐色沉著。約5-10%之患者因細菌或病毒重覆感染而產生併發症,併發症包括中耳炎、肺炎與腦炎。
預防方法
一、衛生教育:宣導按時接種疫苗之重要性。
二、預防接種:
(一)注射含麻疹活性減毒的疫苗後,可以使95%以上的人產生主動免疫。
(二)常規預防接種時程:出生滿12個月及滿5歲至入國小前各接種一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
病人及接觸者處理
(一)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病例通報:發現任何疑似麻疹病例,立即進行疫情調查、填寫麻疹疫調單。
- (1)通報時限:24小時內。
- (2)通報定義:(2009年6月1日起實施):出疹且發燒(耳溫或肛溫)≧38℃,
並具有下列三項條件之任一者:
- A.咳嗽、流鼻水或結膜炎(畏光、流淚水或眼睛發紅)三種症狀中的一種。
- B.無麻疹相關疫苗接種史。
- C.發病前三週內,曾有麻疹流行地區旅遊史。
2、病例處理: 麻疹病人在可傳染期(出疹前後4天)應接受居家或住院隔離並採取適當防治措施,經醫師評估有臨床需要或有較高風險出現併發症者,得收治住院隔離治療。衛生局所轉介疑似或確定麻疹患者就醫時,以有負壓隔離設施之醫療機構為原則。疑似或確診麻疹時已住院或在急診待床者,除非醫療必要,原則上不轉院,以減少傳播機會,其餘詳見「醫院內疑似麻疹個案處置指引」。被診斷為麻疹之患者,應根據醫囑住院或居家隔離休息和治療,並依衛生單位建議確實採取防護措施,防止將病毒傳染給自己的家人或同事。
若於育幼院、幼兒園、學校發生麻疹,患者至少應於發疹後4天才能返回學校。另接觸者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自我隔離,並電話通知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通知醫院或診所,預先規劃好動線,避免接觸到其他等候看診的人,並全程攜帶口罩。詳見「麻疹傳染途徑、診斷、檢驗、治療及處置流程」。
3、接觸者處理:積極尋找接觸者
(出疹前、後4天內),因為若接觸麻疹病人後72小時內接種MMR疫苗,或6天內進行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intramuscular immunoglobulin , IMIg),尚有可能預防麻疹發生。有關使用MMR疫苗、IMIG於麻疹接觸者暴露後預防之建議對象及注意事項,詳見「疑似麻疹個案接觸者暴露後預防建議措施」。
治療照護
麻疹的治療為支持療法以及避免併發症的發生。
潛伏期
7-18天,通常為14天(自暴露至紅疹出現)。
傳染期
發疹之前、後各4天內。
感受性及抵抗力
所有不曾得過麻疹或者不曾接種麻疹疫苗的人,都可能感染麻疹。嬰兒自母體得來的抗體只持續6~9個月左右(視母親之抗體效價高低而異);在沒有接種人口中,每隔幾年,只要當易感性人口累積到一定數目,就會爆發流行;而得過麻疹的人有終身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