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證之準國民待遇內容: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大陸開放臺灣、香港和澳門居民自由申請居民居住證。凡持有居住證的臺灣人,在中國大陸居住地將可享受與大陸居民同等的準國民待遇。
二、持證之可能風險:
臺灣持證者在享有國民待遇的種種權益與福利優惠之餘,也將暴露在遭到中共社會監控和課予居民義務的種種風險之中,這是有意申請持證者必須評估、思考的問題。
首先,持證者的個人資訊將會進入到中共的國家大數據庫中,而其個人資訊不僅限於在中國大陸的部分,因持證者的戶籍在臺灣,其申領時所提供的在臺灣個人相關資訊,都會成為中共國家安全部門蒐集的範圍。對岸並沒有類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的規定,限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因此個人資料如何被使用甚至濫用,持證者毫無所悉。而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可能最終被連同大陸的戶政管理制度而被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當中。
最嚴重的問題,是中共可以經由對臺灣持證者個人資料的掌握,進一步延伸建立全體臺灣人的資料庫,通過大數據的運算,個人社會關係網絡便可經由不同人的個人資料拼湊起來,建立每個臺灣人的資料檔案,對投入大量預算於內部維持社會穩定工作的中共而言,乃易如反掌且指日可待。
三、結論:
究其實,居住證政策對於我國國家安全最大的威脅,就是讓中共藉由取得個人資料作為勒索的工具,將持證者轉化為政治人質,一旦這些政治人質參與了我國的公共決策,將會發生對國家忠誠義務上的衝突,而使我國相關決策出現國家安全的高度風險,不是決策內容為對岸所掌握而加以因應,就是做出根本上不利於國家利益的決定,同時也得以藉由全體持證者個人資料的加總運算和研判,進而取得對臺灣具有破壞作用的情報。
文/圖摘錄至108年5月份清流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