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時程:出生滿18個月及27個月分別接種一劑A型肝炎疫苗(第一劑與第二劑需間隔6個月以上)。
實施對象:
1.山地離島地區特定幼兒:民國105年(含)以前出生滿12個月以上設籍於山地鄉、鄰近山地鄉之高感染平地鄉、金門、連江兩縣之幼童。
2.民國106年(含)以後出生滿12個月以上之幼兒。
3.108年4月8日起擴增國小六年級以下,未曾或尚未完成A型肝炎疫苗所需劑次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幼童。(如已自費接種2劑疫苗則無需再接種)。
接種時程:出生滿18個月及27個月分別接種一劑A型肝炎疫苗(第一劑與第二劑需間隔6個月以上)。
實施對象:
1.山地離島地區特定幼兒:民國105年(含)以前出生滿12個月以上設籍於山地鄉、鄰近山地鄉之高感染平地鄉、金門、連江兩縣之幼童。
2.民國106年(含)以後出生滿12個月以上之幼兒。
3.108年4月8日起擴增國小六年級以下,未曾或尚未完成A型肝炎疫苗所需劑次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幼童。(如已自費接種2劑疫苗則無需再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