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痢疾阿米巴」為經糞口傳染之傳染病,主要藉由糞便中之囊體污染的飲用水、食物或病媒(如:蟑螂、蠅)傳染;亦可能由口對肛門的接觸行為造成。
2.受聘僱外國人經疾病管制署確認為痢疾阿米巴原蟲陽性者,應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六十五日內配合衛生單位之疫情調查、自費藥物治療及完成治療後7天進行複檢(七天內三次採檢,每次間隔至少二十四小時),三次採檢經疾病管制署檢驗均為陰性時,此項檢查視為合格。未依前述規定措施辦理者,即視為健康檢查不合格。
3.外籍移工為阿米巴性痢疾確診個案,若未配合自費治療(醫師向疾病管制署中區管中心申請阿米巴性痢疾治療藥品,外籍移工需自費負擔阿米巴性痢疾治療藥品費約5,000~7000元),即視為健康檢查不合格,將遭受廢止聘僱許可,則需遣送出境,並通報移民署出入境管理,日後該外籍移工想申請入境本國工作,需檢附在該國治療之相關文件,向本國在該國之辦事處先解除境管。
4.治療期間,該外籍移工暫時不得從事烹煮食物之工作,應注意個人良好衛生習慣、使用肥皂正確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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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體檢檢查出有「痢疾阿米巴」,會不會傳染?要不要遣送出境?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30
- 發布日期: 2024-0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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