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來函有關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之部分照顧組合訂有照顧服務員應完成相關訓練課程始可提供服務及長照機構申報請領費用支付檢核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7月20日衛部顧字第1091961558號函辦理。
二、針對旨揭規定,請貴單位配合辦理,說明如下:
(一) AA11照顧服務員進階訓練:
1、服務失智症者之照顧服務人員應完成「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服務身心障礙者(不含失智症者)之照顧服務人員應完成符合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所規定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
2、另照顧服務員參訓後,須持結業證明書,由任職之長照機構協助於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上傳結業證明書掃描檔,以檢核長照機構申報請領費用。
(二) 執行「BA08足部照護」者:應完成「BA08-足部照護」訓練。
(三) 執行「BA17a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抽吸」及「BA17b口鼻抽吸」者:應完成「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訓練;另口鼻抽吸(BA17b)照顧組合,於前開訓練未有規劃鼻部抽吸訓練,爰實務上不得提供服務,待衛生福利部相關規範後,另行公告。
三、針對「AA11照顧服務員進階訓練」及「BA08足部照護」訓練課程,訓練單位於辦理訓練前,應先向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申請課程審查認定併辦理長照繼續教育積分之採認。完訓後,由認可單位辦理參訓人員「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登載事宜,以利檢核長照機構申報請領費用。
四、另「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訓練課程,於辦理訓練前,由訓練單位擬具課程計畫後,先向核心課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審查,經取得地方政府核定後,應向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申請積分採認。完訓後,由認可單位辦理參訓人員「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登載事宜,以利檢核長照機構申報請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