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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7 衛部顧字第1091960438號 有關機構負責人或專業服務人員提供服務對象為親屬者,其申報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費用之認定原則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業務負責人與負責人為同一人,又該人員同時為居家式服務之照顧服務員、家庭托顧服務之家托服務人員,其服務對象倘為前開人員之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不得申報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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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0-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