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資料:領據(下方日期為實際送件日期)及總表皆為一式1份(請確實用印),請於次月十日前送至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辦理核銷,
另,本年第一次核銷請檢附存摺封面影本並加蓋單位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如簽約對象為長照機構,撥款對象為法人者,則需檢附核銷切結書,載明切結原因及母機構與子機構之例屬關係(每次申報皆需檢附)。
以上資料請寄至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辦理核銷。
收件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特約核銷資料)
地 址:420206 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附件為衛福部於公告之申報總表(可於照顧管理資訊平台中自動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