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照顧負荷並保障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其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者,如其所聘外看因故無法協助照顧,得申請喘息服務,並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