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2.0專區 > 長照法令規章及解釋函 > 長照相關解釋函 > 長照機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已提供服務之日間照顧中心擴充辦理居家式長照服務,有關其設立綜合式長照機構之疑義。

衛生福利函釋,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已提供服務之日間照顧中心擴充辦理居家式長照服務,倘規劃同址擴充辦理居家式長照服務,其綜合式長照機構設立許可申請程序,應可簡化審查事項:
一同址擴充辦理居家服務:依據老人福利法以新增服務項目方式辦理。
二倘於機構外設立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並規劃於該日照中心同址擴充辦理居家服務:申請單位檢附長服法第10條、第35條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申請,經相關主管機關實地勘查,確認機構設施、人員、空間規格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則可逕依權責發給綜合式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證書。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8-03-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