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2.0專區 > 長照法令規章及解釋函 > 長照相關解釋函 > 長照機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衛生福利部函釋居家長照機構應聘之督導員人數

衛生福利部函釋居家長照機構應聘之督導員人數,服務人數未滿60人者,毋須聘僱督導員,惟滿60人者須至少聘僱1名,且每滿60人者須再加聘1位。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8-1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