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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長期照顧服務第36條所定長照機構開給收據疑義

一、案係衛生福利部函示有關長期照顧服務第36條所定長照機構開給收據疑義如下:
(一)特約長照機構開立收據,除應依規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且可資辨別外,配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及長期照顧特約制度之實施,並應載明服務之照顧組合碼別(如B碼、C碼或G碼)及該碼別服務使用總價,以利特約服務費用之申報管理;其他細部資訊如代碼明細、次數、日期、單價等,得以附件列表呈現。
(二)地方主管機關基於業務管理必要,尚可在前開原則下依權責為因地制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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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9-02-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