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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受理審核老人福利機構申請於原設立許可範圍內增加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申請於原設立許可範圍內增加長照日間照顧服務之流程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2月23日衛授家字第1070800134號函及107年10月15日衛授家字第1070707831號函(諒達)辦理。
二、考量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資源布建之殷切,為善用既有老人福利機構服務量能,並簡政便民,同時符合法制,本部以上開二函釋分別說明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原設立許可範圍內提供長照日照服務之處理原則,先予敘明。
三、有關受理審核老人福利機構申請於原設立許可範圍內增加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申請於原設立許可範圍內增加長照日間照顧服務之流程,考量渠等機構主體仍為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爰其相關行政流程,仍應由該機構檢具申請資料送機構主管機關(以下稱受理單位)審核,受理單位得會辦上開服務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審核併復受理單位,俾受理單位許可該機構增加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項目(老人福利機構流程圖如附件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流程圖如附件2)。
四、如機構欲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簽訂長期照顧服務特約者,申請增加服務項目時得併附長期照顧服務特約申請書、長期照顧服務特約契約書及其他地方政府訂定申請特約之相關文件,由受理單位會辦特約主管機關先行審核,並於受理單位許可增加服務項目(亦於設立許可證書載明各該服務項目及規模)後,與機構所在地之特約主管機關簽訂長期照顧服務特約。
五、有關受理審核流程如有問題請分別洽以下窗口:
(一)老人福利機構:謝小姐,02-26531995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王小姐,02-2653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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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9-05-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