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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身心障礙鑑定Q&A

新舊制身心障礙鑑定之比較
問一: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舊制有什麼不同?
答:1、除舊制醫療鑑定,再增加需求評估,始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2、鑑定項目改變:除舊制身體功能與結構為鑑定依據,新增活動參與及環 境因素鑑定。
      3、鑑定人員改變:由舊制醫師鑑定後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新制改為由醫療 及專業團隊進行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
      4、衛生機關完成鑑定報告,轉社政機關進行需求評估後,合於規定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5、身心障礙證明仍列輕、中、重度及極重度,並依等級不同而有不同福利措施。


問二:請問以後身心障礙證明有等級的區分,但是會有像目前的類別嗎?會有統一的一個類別嗎?或是只要有不同的身體狀況就會有不同的類別?類別跟福利措施的取得之間有關係嗎?
答:會依照身體的障礙分為八大類,類別如下,福利措施的取得係由身心障礙者所提出的需求相關,與障礙類別無關:
      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問三:我的身心障礙手冊最近到了需要重新鑑定的時間了,新制是否會影響我現有的權益?
答:政府為保障各位之相關權益,針對醫療鑑定部分,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06條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2條,於104年7月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屆期者,可就「重新鑑定」或「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兩者擇一提出申請。
二、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之申請

問四:我沒有申請過身心障礙手冊,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嗎?還是需要先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如果去申請的時候,我就診的醫院沒有在鄉鎮市區公所給的鑑定醫院名單中,要怎麼辦?
答:醫院無法受理身心障礙鑑定的申請,所以還是要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 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另只能前往名單內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問五:我的身心障礙手冊已屆期,可以去那裡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其方式為何?
答: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 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再持鑑定表到指定醫院辦理鑑定,且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六十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以書面通知辦理。

問六:我的身心障礙手冊已屆期,該如何擇一申請鑑定方式?
答:1、若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其效期仍需經由鑑定醫師判定,且最長至104年7月10日;證明屆期時,仍需以新制辦理身心障礙鑑定重新鑑定。
      2、無論申請何種方式,均需完成醫師之鑑定、鑑定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及需求評估人員進行需求評估。

問七:做完鑑定就一定拿得到身心障礙者證明嗎?
答:身心障礙者證明要由社政主管機關依據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後,才能判定是否能夠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問八:醫療鑑定跟需求評估可以都在醫院完成嗎?
答:目前已規劃全國90家醫院辦理,依各縣市衛生局公告,可於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的時候,一併向公所人員進行詢問。

問九:請問如果我有很多身體問題,我需要先去各家醫院申請病歷摘要或診斷證明書嗎?如果我這樣做,把資料都交給鑑定的醫生,他可以幫我把所有的狀況都做鑑定嗎?
答:如果身體上有很多問題且在不同醫院看診的話,建議先申請診斷證明書提供給鑑定醫師參考,鑑定醫師會判定是否需要其他鑑定醫師協助其他障礙之鑑定。

問十:我只需要身心障礙證明,可以只做身體功能與結構的鑑定嗎?
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身心障礙者必須完成鑑定醫師及鑑定人員的鑑定,再加上社會局的需求評估,才能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問十一:身心障礙者鑑定的時間要花費多久?
答:身體功能與結構的部分要看是否需要另外作相關檢查,所以須依鑑定醫師的專業判斷而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部分約要再進行一個小時的訪談;另,若為鑑定及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時,需求評估約需一小時。

問十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鑑定如果本人無法回答,可詢問其他人嗎?
答:如果本人無法清楚回應,可由代理人代為回覆,但外籍看護工不得當代理人進行受訪。

問十三: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那之後還要進行其他的鑑定還有需求評估嗎?
答:申請依原領身心障礙手冊,重新發給鑑定報告,係指鑑定醫師進行依現有障別等級轉換,但仍須進行鑑定人員鑑定以及後續之需求評估,才能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且該申請以一次為限。

問十四:如果申請鑑定與需求評估分開辦理,可以指定鑑定醫師嗎?可以到常就診的醫院嗎?
答:可以指定鑑定醫師進行鑑定,也可以到常就診的醫院,惟該醫院須屬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鑑定機構。

問十五:從身心障礙鑑定到完成需求評估,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
答:

  1、目前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時間,並無明確規範,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但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10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該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10日內核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
  2、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轉之鑑定報告後,將主動進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復康巴士服務及行動不便資格的評估與判定,作業時間以15個工作天為限。
  3、簡單來說,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最長作業時間為35日。

問十六:我要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可是我目前在很多科就診, 請問我可不可以在一個科別就完成所有項目的鑑定?如果申請合併辦理又不能選醫生,那合併辦理的醫生會幫我處理所有的身體問題嗎?我要怎樣跟醫生說我目前遇到的身體問題?還是醫院會主動看我的病歷資料來做判定?
答:如果身體上有很多類別的身體障礙問題,鑑定醫師會判定是否需要其他鑑定醫師協助其他障礙之鑑定,雖然併同辦理是無法指定鑑定醫師,但當鑑定醫師根據其專業判定需要其他鑑定醫師協助鑑定,會請其他醫師進行障礙之鑑定,也有可能無法在當天就完成全部的鑑定。

問十七:未滿六歲的兒童可以申請做新制鑑定嗎?
答: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6條「未滿六歲兒童,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且無法以鑑定表明確判定其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分級者,以下列規定為之,另無須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
   1、可明確鑑定其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永久性缺陷之兒童。但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重度等級。
   2、由染色體、生化學或其他檢查、檢驗確定為先天缺陷或先天性染色體、代謝異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障礙之兒童。但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重度等級。
   3、經早期療育發展評估,確定具兩項(含)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者。但無法區分其程度分級者,得暫判定為輕度等級。

問十八:新制鑑定,對於罕見疾病患者之鑑定方式如何?
答: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罕見疾病、染色體異常及先天性缺陷疾病,若八大障礙類別無適當之鑑定向度但經評估其獨立自理生活、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受到該疾病之影響者,其身體功能與結構,至少應以程度1級列等。

問十九:我有很多疾病及障礙,可以到不同醫療院所做身心障礙鑑定嗎?
答:可以至不同鑑定機構進行不同類別的身心障礙醫療鑑定,但身體功能與結構鑑定以及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兩項鑑定都需進行。
五、重新鑑定

問二十:若不滿意鑑定結果,可否去別家醫院重新鑑定?
答: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

問二十一:我對於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如何處理?
答:身心障礙者如果對於鑑定及各項服務的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但以1次為限,並須負擔百分之40之鑑定費用,如異議成立者,將退還申請人;另如超過規定期限,相關作業費用,須全額自行負擔。
※若您有任何疑問,還請連絡地方衛生局,我們將儘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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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3-0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7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