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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衛生福利部延長身心障礙證明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

有關109年8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09年4月1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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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0-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