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二、應備文件:
(一)經身心障礙鑑定醫院相關專科醫師(如附件所列專科醫師資格表)3個月內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二)申請陽壓呼吸輔助器、咳嗽機、氧氣製造機及壓力衣者,須檢附經相關專科醫師3個月內開具之【診斷證明書】及【評估報告書】。
(三)本「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暨醫療費用補助申請表」。
三、申請方式:檢附上述文件至各區區公所臨櫃辦理或郵寄本局提出申請。
一、補助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二、應備文件:
(一)經身心障礙鑑定醫院相關專科醫師(如附件所列專科醫師資格表)3個月內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二)申請陽壓呼吸輔助器、咳嗽機、氧氣製造機及壓力衣者,須檢附經相關專科醫師3個月內開具之【診斷證明書】及【評估報告書】。
(三)本「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暨醫療費用補助申請表」。
三、申請方式:檢附上述文件至各區區公所臨櫃辦理或郵寄本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