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為減輕失智症對社會及家庭的衝擊,提供失智症者及家庭所需的醫療與照護需求,衛生福利部於102年8月公布「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103年-105年)(另開視窗)」,並結合跨部會各機關訂定行動計畫於103年9月公告執行,105年底已完成階段性任務。106年5月29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2017-2025年全球失智症行動計畫 (如附件1)」。
研訂過程與執行:
為使我國失智政策符合國際趨勢及民眾需求,衛生福利部廣納多方意見,除依前述全球失智症行動計畫之架構,並參酌民間組織召開之「全國失智症團體共識會議暨公民論壇」意見、監察院意見及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1.0(103年-105年)等內容;且於106年9月至11月間召開5次專家諮詢會議,參與人員涵括本部「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2.0」規劃諮詢小組(包括失智者、家庭照顧者與失智相關領域專家、民間團體等17名委員)、失智症照護服務提供單位及教育部、勞動部等10個部會共同參與;另透過線上公民意見(2,228份)蒐集後,依其意見、可行性與適切性等研訂完成,於106年12月公布「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2.0」;為讓民眾瞭解我國失智症防治與照護政策指導方針,同時製作民眾版。
為推動我國失智症防治照護工作,衛生福利部持續召開跨部會會議,並邀請相關專家代表,依據政策綱領七大策略共同研擬相關工作項目,並持續檢討相關衡量指標、目標值等,爰此,於109年12月公布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2.0(含工作項目)(2021年版) (如附件2)、民眾版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2.0(如附件3)。
為兼顧各項工作之落實與管考效能,各辦理機關將依權責確實執行,衛生福利部將定期追蹤各工作項目之執行成果,且每年召開跨部會成果報告及檢討會議,以期達成各項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