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通知 ※
一、衛生福利部前以106年8月14日衛部照字第1061561546號公告預告在案。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用收費標準」草案第2條:
(一) 申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以下簡稱長照人員認證者,收取規費新臺幣100元;申請補發或換發時亦同。
(二) 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2日前辦理長照人員認證者,免繳納前項規費。
二、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起申請長照人員認證者,每認證一「長照服務人員類別」將依規收取規費新台幣100元。
範例:陳小明先生申請照顧服務員及醫事人員2種長照服務人員類別認證,需繳交規費新台幣200元。
三、檢附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作業流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