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2.0專區 > 服務單位 > 長照特約單位 >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衛生福利部針對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疑義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顧字第1081962894號函辦理。
二、依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第七點規定略以,附表3照顧組合表(E碼至F碼)之各輔具項目規範、購置項目之核銷應備文件,準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之規定。
三、衛生福利部已於107年8月15日以衛授家字第1070707418號令發布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基準表及附表-輔具評估報告書」之規定,有關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服務如須變更硬體結構,應檢附之房屋所有權證明,合先敘明。
四、有關基準給付項目扶手(FA01)及可動式扶手(FA02)係屬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設施項目,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基準表之扶手及可動式扶手項目相同,為提供居家無障礙環境修繕時可固定於房屋結構之項目,故針對置於地面或固定於居家用照顧床之床邊扶手,尚非屬前揭給付項目範圍。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0-1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