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 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108年11月6日公告「長期照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流程、特約單位請款流程及相關文件」辦理。
二、本案訂於本(110)年3月1日起生效,旨揭申請流程及相關表格業已公告至本局網站(首頁 > 長照2.0專區 > 服務單位 > 長照特約單位 >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請轉知相關人員配合辦理。
三、修正「附件1.臺中市政府長期照顧失能者輔助器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給付申請表」,自110年12月2日起生效,請轉知相關人員配合辦理。
四、修正「附件0. 臺中市長期照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申請流程(修)」,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請轉知相關人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