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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公益相關捐贈資訊公開徵信

依據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4667號及本府110年1月12日府授社團字第1100002684號函,「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應請確依公益勸募條例之相關規定辦理。」事項辦理。

二、 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活動,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

民眾、企業及民間團體善心捐贈
感謝各界主動捐贈防疫物資,與台中市共同抗疫。相關款項,依專款專用原則與有效的資源分配辦理。項目如下

一、現金捐款
二、物資(民生物資)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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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1-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點閱次數: 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