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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110年8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615號函有關教育部函詢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中等學校所提照顧服務員職類單一級報檢資格修正建議案。

說明:

一、復貴署110年6月10日發能字第1100321456號函。

二、經查國內數所高中(職)照顧服務科之課程規劃,主要包含高中(職)教育所需一般科目(如國、英、數、體育等)、照顧服務相關專業科目與實習,各該課程之名稱及其應修學年級,應有其整體性規劃與考量,俾達專業知識、情意與技能之完整建構。

三、所提放寬是類高中(職)學生以修習部分相關課程與實習即採認具報檢資格,涉及報檢資格認定作業,且將連動影響現有照顧服務科之高中(職)學校於課程規劃與整體學習成效,尚不宜逕予開放。本部刻正委託辦理照顧服務員培力暨訓練品質提升計畫,將併納入專家會議研議。

四、副本抄送各地方政府:

(一)有關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之發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均應依本部107年5月9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347號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第5點與第6點之規定,受理所定訓練單位報送之訓練計畫,並針對該課程規劃、師資與成績考核等進行審查核定,再於訓練期滿,依訓練單位報送之結訓名冊、出席及考核等相關資料辦理備查,復由訓練單位依規定辦理結業證明書核發事宜。

(二)若訓練單位未有訓練計畫,且未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核定,逕申請以相關修課學分採認核發證明書者,與上開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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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1-08-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568